11月27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凯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以来,以被告人李凯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海燕、李亚光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成立合肥凯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昌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网罗亲友、招聘员工,陆续纠集被告人李章昆、丁曦、周智伟等人,以“凯旋投资”“明珠房产”“明珠易贷”公司等名义对外非法发放贷款。 李凯等人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或空白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通过模糊还款期限、虚假同意延期支付等方式肆意认定违约、任意收取违约金,通过诉讼、滋扰、喷油漆、送花圈等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债”。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肥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被告人李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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