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非法建筑。 公安、环保等部门协助执行。 检察院派检察官监督执行行动。
执行局领导决定留出足够时间让养殖户捕捞鱼鳖。 养殖户捕鱼减少损失。 养殖户侵占水库用地,违法围库造塘开展水产养殖,污染一级水源保护区。近日,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对违建塘埂进行强制拆除。 肥东众兴水库于1972年10月建成使用以来,对肥东县百万群众的饮水、农田灌溉及生态环境发挥着重大作用。2010年,原肥东县牌坊乡张岗村村民在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侵占水库用地,违法围库造塘开展水产养殖,并于同年12月将鱼塘承包给程某。2013年12月,程某注册成立生态农业公司,利用鱼塘养殖鱼、鳖。 由于鱼塘对水库上游水质及水库的蓄洪功能造成不利影响,肥东县滁河干渠管理处在多次要求程某拆除违规鱼塘未果后,于2018年诉至肥东法院。2019年8月,该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限期程某拆除围库塘埂,返还违法侵占的水库用地。 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向他发出限期拆除围库塘埂、移除塘埂植被及鱼塘水产品的通知。期限届满后,程某仍不执行。考虑到程某主要靠养殖鱼鳖和农家乐为业,法院又宽限他一个多月,希望他主动把水塘里的水产品捞出,降低经济损失。但程某依然拒不执行,法院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8台挖掘机经过一天作业,顺利拆除围库塘埂407米,移除土方9000余方,拆除内外砼护坡433米、砖墙167米。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拆除塘埂外围后,内围留下一点护坡,并留足够时间,让程某布网捕捞鱼和鳖,以减少损失。程某对这一决定既意外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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