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笔大额标的案件,执行金额达345万元,成功为申请人挽回损失,啃下了“一颗”大标的的“硬骨头”。
被告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需要,与原告合肥某架业有限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供货、付款期限,随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了钢管、扣件等材料,但被告迟迟拖欠原告的钢材款,原告遂向肥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肥东法院开庭审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由于被告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鉴于该案数额较大,执行法官唐礼金高度重视,将查询重点放在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上,立即运用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根据系统反馈的信息,被执行人公司在银行开设好几个账户,承办法官随即将所开设的账户全部冻结,成功冻结扣划252万元,但尚有93万余元未能执行到位。
对此执行法官本着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理念,多次通过电话耐心说服劝导工作,阐明其中的厉害关系,督促其履行剩余款项义务。由于临近春节,但公司账户全部被冻结,该公司迫于压力表示会尽快向法院申报财产用于执行。
2月4日,双方再次相约来到法院执行局,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将48万元现金交付申请执行人,同时双方约定剩余45万元,待法院解除该公司账户后立即支付。最终,该案成功执结。
法官有话说:
在该案办理中,并没有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而是通过积极沟通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公司未来产生经营的影响,有利于投资者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也推动了社会信用建设,这也是肥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
接下来,肥东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在执行工作中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优化执行效果,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丰收”。
转自:肥东县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