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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时常会遇到借钱给朋友帮助其度过难关,但朋友却逾期不还的情况?类似的个人借贷纠纷,近些年来屡见不鲜。那应当如何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肥东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案件。
【案情回顾】
袁某和夏某为朋友关系,2019年4月3日,夏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袁某借现金20000元并出具借条。双方书面约定夏某于2019年7月2日归还本金,逾期不还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同时,由于夏某2019年之前还分三次向袁某借款,于是夏某在本次借款当日就之前的三笔借款及利息合计110000元又出具一张借条交给原告,双方约定这笔借款期限自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和违约处理同第一张借条维持一致,双方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之后夏某逾期不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决定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案件审理】
原告袁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夏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因此未能达成调解。
根据原告提供的两份借条、微信转款记录打印件等主要证据及原告当庭陈述,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约定了借款期限,被告逾期不还,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被告按约还本付息,故原告要求被告总计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也依法予以支持。同时,原告自认被告在2019年12月还款7000元,理应从被告应还利息总数中予以扣减。
最终,肥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夏某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原告袁某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若未在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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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肥东法院 |【庭审直击】资金周转困难朋友相帮 逾期未偿还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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