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的张先生因为生意周转向银行贷款,让他没想到的是,对方告知因为征信问题借不了钱,并且他还欠银行10万元贷款。张先生听到这样的消息非常震惊,自己根本就没有欠银行这么多钱。思前想后,张先生决定起诉登记征信状态的银行,被告银行坚持认为张先生的确欠银行10万元没有归还。
为何银行这么确定张先生欠银行十万元?这十万元的欠款又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2009年的时候,张先生向该银行借了27万元,因为没能按时还款,在征信上存在一些问题。该银行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张先生偿还了17万元再加上法院的受理费、执行费,法院发出了结案通知书。 而张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征信上显示,依然还有10万元贷款没有还。张某多次跟该银行交涉,对方置之不理。张先生无奈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删除相关记录,并赔偿损失2万元。银行认为对方只归还了17万元,银行如实登记还有10万元没有归还。
法院认为,在张先生在依法执行完毕后,就已经不再欠银行钱了,而银行登记的征信状态与10万元欠款客观事实不符。并且按照征信管理相关规定,不良信用记录5年后应该予以删除,而银行在张先生的不良记录在第六年仍未删除。导致张先生信用评级降低,并且没有贷款成功,银行赔偿张先生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虽然银行对法院判决不服并上诉,依然没有维持原判,张先生大获全胜。虽然张先生欠银行十万元的事实是存在的,但是因为在法院调解的时候,银行已经同意了只让张先生归还17万元,张先生也归还了17万元以及上诉、执行的费用,所以也就不再法律意义上欠银行钱。这也是他上诉银行法院判他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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