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注册论坛

搜索

广电总局:禁止非法抓取和剪拼改编视听节目

[复制链接]
随心 发表于 2018-3-22 19: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心
2018-3-22 19:09:55 4690 363 看全部
u=600156926,1980401919&fm=173&app=25&f=JPEG.jpg u=4103100325,1307957183&fm=173&app=25&f=JPEG.jpg

北京商报讯3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下部分网络视听节目非法抓取、剪拼改编的行为,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管理。

《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有的节目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有的节目擅自截取拼接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原创视听节目的片段,或者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以篡改原意、断章取义、恶搞等方式吸引眼球,产生了极坏社会影响。还有一些节目以非法网络视听平台及相关非法视听产品作为冠名,为非法视听内容在网上流传提供了渠道。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的传播秩序,《通知》要求,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其次,还要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的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接受冠名、赞助等,要事先核验冠名或赞助方的资质,不得与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包括网络直播、冠名、广告或赞助。

《通知》指出,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视听节目网站进一步健全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加强对网上传播的剪拼改编节目、片花预告片,以及各类节目接受冠名赞助情况的监听监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机构依法处罚。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论坛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4690 | 回复:363

肥东论坛以服务百姓大众为宗旨!这里有最新资讯、时事热评、焦点话题、民情民生、便民服务等。这里更有一群热爱生活、热爱公益的人。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本站站务
友情链接
新手指南
内容审核
商家合作
广告合作
商家入驻
新闻合作

手机APP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客服热线:0551-67704733 合肥玉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邮箱:455263196@qq.com ICP备案号: ( 皖ICP备15010431号-7 )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