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点新闻]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复制链接]
青阳香浓 发表于 2026-2-13 12: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阳香浓
2026-2-13 12:57:54 857 189 看全部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 
为维护我市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将增加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制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空域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6年2月16日16时至2026年2月17日3时,对以下区域垂直范围真高120米以内的适飞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

滁州路、阜阳路、寿春路、长江中路合围区域;

潜山路、翡翠路、休宁路、习友西路合围区域;

马鞍山路、徽州大道、望江东路、南二环路合围区域;

以开福禅寺为圆心(N31°50′10″E117°10′40″),半径500米范围内;

岸上草原环湖大道沿线(东起万年埠路、西至深圳路)周边300米范围内;

牛角大圩徽州大道沿线(北起珠江路、南至深圳路)周边300米范围内。

二、管制航空器类型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模型航空器。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单位、组织及个人确有飞行必要的,应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caac.gov.cn)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应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内容规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飞行。

四、依法严查违规飞行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予以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51—66262110)。

2026年2月12日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857 | 回复:189

肥东论坛以服务百姓大众为宗旨!这里有最新资讯、时事热评、焦点话题、民情民生、便民服务等。这里更有一群热爱生活、热爱公益的人。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本站站务
友情链接
新手指南
内容审核
商家合作
广告合作
商家入驻
新闻合作

手机APP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客服热线:18956063002 合肥玉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邮箱:455263196@qq.com ICP备案号: ( 皖ICP备15010431号-7 )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