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控区域
■ 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行 ■ 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行
6月18日,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合肥市关于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区交通秩序,有效控制和减少柴油车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定在我市城区划定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控区域。
限制通行车辆为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禁止通行的时间和范围:第一阶段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第二阶段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道路禁止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须按照指令驶离禁行区域。公安交警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应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的及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尾气排放超标的违法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处罚。
《通告》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市政府另有通行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如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规定的限制。(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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