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市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2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
据介绍,此次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16项,主要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临床实际,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了修订完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修订72个价格项目要素中涉及“进口”设备(耗材)表述,取消进口加收政策,不再重复收取进口仪器和试剂的加收费用,此举将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经测算每年度将减少我市患者负担1700多万元。
同时,规范44项医疗服务收费,包括专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血管介入、麻醉(手术)两类项目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和计价说明。如方便门诊诊察费增加“互联网远程方便门诊参照执行”的计价说明;删除“一级护理”项目内涵中“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表述,明确一级护理服务边界;将“连续动态血糖监测”计价说明增加“最高收费不超过1500元”等。
此外,整合停用3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血糖监测”“连续动态血糖监测装置安装术”“促甲状腺素(TSH)测定”。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唐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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