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合肥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合肥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内开展认定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通过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布。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体检、证书领取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详见此公告第五项认定流程)。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栏目下,点击“安徽认定机构”查看。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合肥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合肥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合肥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户籍未迁至合肥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合肥市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合肥市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合肥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合肥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合肥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详见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符合合肥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关注本人户籍或居住证等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选择本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其申请材料也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符合合肥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关注合肥市教育局官网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提前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见附件2),于10月16日至11月6日自行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八项),合理安排时间,有序体检。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合肥市教育局现场受理确认时间为11月9日至11月10日,工作时间段: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4:30(受理确认地点见本公告第七项第一条)。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自行安排;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受理确认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七项;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八项。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另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申请人现场确认后应及时查看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网的认定结果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根据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的邮寄信息)寄发,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六、**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合肥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七)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白底彩色照片一张。
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确认点:合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蜀山区黄山路373号),联系电话:0551-63505130、0551-63505207。
(二)巢湖市受理确认点:巢湖市数据资源局教体局窗口,联系电话:0551-82624565。
(三)肥东县受理确认点: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店埠镇深秀路2号),联系电话:0551-67730002。
(四)肥西县受理确认点: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为民综合窗口(13—16号)(肥西县上派镇聚星路与灯塔路交叉口处);联系电话:0551-68850092。
(五)长丰县受理确认点:长丰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 联系电话:0551-66671331。
(六)庐江县受理确认点:庐江县数据资源局(庐城镇黄山北路)二楼教体局窗口,电话:0551-87309237、0551-87338900。
(七)瑶海区受理确认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8楼804室,联系电话:0551-64490192。
(八)庐阳区受理确认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大会议室,联系电话:0551-65699978。
(九)蜀山区受理确认点:合肥市琥珀中学龙居山庄校区 (潜山北路498号,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 联系电话:0551-65597672。
(十)包河区受理确认点:合肥市包河区青少年中心(太湖路与宿松路交口向东400米),联系电话:0551-63357133。
(十一)高新区受理确认点: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51-65320353。
(十二)经济开发区受理确认点: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发展局窗口(合肥市石门路与百鸟路交口),联系电话:0551-63886197。
(十三)新站区受理确认点:新站区庆平希望学校(文忠路与磨店美食街交口),联系电话:0551-65777122。
八、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区域不限,任选一家)及联系电话
体检医院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滨湖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周六周日休息,周一至周五7:30至9:30,需网上预约体检,预约流程:关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公众号,选择“滨湖院区”,查找“教师资格体检”对应套餐,完成预约后网上缴费,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地点:长沙路3200号门诊部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551-82138855。
体检医院二: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德路院区)(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0:00,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地点: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联系电话:0551-62965070。
体检医院三: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8:00至10:30,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地址:望江东路204号,联系电话:0551-63672046。
体检医院四:安徽红十字会医院体检中心 (周一至周日7:30至12:00,体检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体检中心前台登记,须空腹)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西七里塘十里庙路1号,联系电话:0551-65561333。
体检医院五: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原巢湖第二人民医院),地点:巢湖市人民路319号,联系电话:0551-82185937。
体检医院六: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地点:瑶海区北二环砀山路1868号D楼4楼,联系电话:0551-64270507;肥东县人民医院(新区)(不提供申报幼儿园体检),地点:肥东县人民医院新区(肥东县店忠路以东、日出路以南),联系电话:0551-67776120。
体检医院七:肥西县人民医院,地点: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紫石路交口,联系电话:0551-62061666。
体检医院八:长丰县人民医院,地点:水湖镇长寿路91号,联系电话:0551-66684505。
体检医院九:庐江县人民医院,地点:本部:庐城镇文明中路32号,东区:庐城镇城东大道12号,联系电话:13856932655。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合肥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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