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肥东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全域范围内自2019年2月20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我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利民之举,惠民之措。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我们提倡用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
元旦、春节将至,为营造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提醒广大同学和家长,当前市场违规零星销售的冷烟花、擦炮、掼炮等,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当前,全县正在开展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销售专项整治工作,希望各位同学和家长主动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守法的肥东市民,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劝阻,家长和监护人依法尽到监护责任。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祝学习进步,阖家幸福!
肥东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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