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地方标准《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规范》公开发布,将于今年9月起施行,《规范》显示——
在公共配套设施方面
《规范》提出道路周围设有路标,不同路段设有导向、限速、减速、凸透镜等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等;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休闲凉亭、座椅、园林假山、观景水池、湖等配套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单元门牢固、处于常闭状态、周围张贴安全提示标识标志;通道无易燃易爆及杂物乱堆乱放,高层建筑应在楼层显著位置张贴消防疏散指示图等相关标识,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影响逃生及紧急救援。
关于电梯系统
电梯系统应符合规定要求,按照“一梯一档”,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轿厢内安装宣传牌、语音播放器、电视、投影等广告设施的,应安装牢固,不影响电梯安全使用;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识,及时组织修复。
公共秩序维护上
《规范》明确了物业安全巡查重点内容。应包括可疑外来人员或恶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的人员;堵塞消防通道安全的违停车辆及违规充电的非机动车;乱堆乱放的可燃易燃物品及**物品;公共区域的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等。
在重点门岗
宜设置不少于2名值班人员;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人、车、物进行管控,符合放行要求的做好相关登记给予通行。临时施工、装饰装修等特殊人员需进入的,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凭证进入;遇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可疑人员,应建立联防联动机制;遇大件物品运出,应做好物资搬运相关审批手续,经核实确认无误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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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范列出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安全的危险性行为内容,要求加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危险性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知识的宣传。
其中,包含但不限于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外观;违反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宣传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倾倒垃圾、污水和杂物,焚烧垃圾;占用消防通道;高空抛物;违反规定饲养宠物,遛宠物不牵绳;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
物业巡查过程中,发现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危险性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整改的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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