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注册论坛

搜索

[热点新闻] 电价调整!合肥7月1日起执行!

[复制链接]
青阳香浓 发表于 2023-7-2 09: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阳香浓
2023-7-2 09:30:37 2912 100 看全部
来源:合肥晚报微信端 
为保障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供应,引导用户合理安排用电,保障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198号),我市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是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段。每年7、8月期间,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每日用电高峰时段调整为16:00—24:00;低谷时段调整为0:00—9:00;平段时段调整为9:00—16:00。**月份峰谷时段保持不变,即:每日9:00—12:00、17:00—22:00为高峰时段,23:00—次日8:00为低谷时段,其余时间为平段。

二是调整季节性尖峰电价温度触发条件。触发条件由日最低气温≤-5℃或日最高气温≥36℃调整为日最低气温≤-3℃或日最高气温≥35℃时(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合肥温度为准),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执行尖峰电价政策,尖峰电价加价标准仍按0.072元/千瓦时执行。

三是完善应急跨省购电预告机制。在迎峰度夏(冬)期间,因应急跨省购电产生的损益,原则上按照“月预告、周修正”方式发布。在月末3日前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中公示次月应急跨省购电预计损益标准,次月内根据工商业用电量和应急跨省购电实际情况,每7天滚动修正一次并进行公示,次月结束后公示上月应急跨省购电损益最终结算标准,将进一步保障用户知情权和用电需求。

  • 您可能感兴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论坛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列表

查看:2912 | 回复:100

肥东论坛以服务百姓大众为宗旨!这里有最新资讯、时事热评、焦点话题、民情民生、便民服务等。这里更有一群热爱生活、热爱公益的人。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本站站务
友情链接
新手指南
内容审核
商家合作
广告合作
商家入驻
新闻合作

手机APP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客服热线:0551-67704733 合肥玉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邮箱:455263196@qq.com ICP备案号: ( 皖ICP备15010431号-7 )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