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多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向借款人转嫁抵押登记费、违反“双录”规定等问题,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被罚。具体如下: 中国银行肥东支行: 巢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向借款人转嫁抵押登记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该行被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巢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王硕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个贷客户经理,对该行向借款人转嫁抵押登记费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王硕被处警告处罚。 巢湖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显示,吴天放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个贷客户经理,对该行向借款人转嫁抵押登记费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吴天放被处警告处罚。 中国银行马鞍山分行: 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显示,违反“双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被罚款28万元人民币。 王剑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花山支行行长,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花山支行违反“双录”规定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王剑被处警告处罚。 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显示,陈立华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马钢支行行长,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马钢支行违反“双录”规定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陈立华被处警告处罚。 (综合安徽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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