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及补差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省人社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及差额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下限调整及补差人员范围 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或高于原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月)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中断、转出和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不再调整;离职和退休的人员经过单位和本人共同申请可补调。 二、调整补差原则 按上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照2023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 三、差额补收查询 每月产生一条差额补收账目,缴费计划生成在2023年9月份,参保单位可在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缴费通知单和人员缴费明细。 8月社保业务办理时间依然截止到8月24日17:00,请广大单位知晓并做好上下限补差准备。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23年8月21日
热点问答
一、此次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省人社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等文件规定。
二、2023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如何调整?
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6698.08元×300%),下限为4019元/月(6698.08元/月×60%)。即:职工缴费工资低于4019元/月的,按照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征收;职工缴费工资高于20094元/月的,按照缴费基数上限20094元/月征收;职工缴费工资位于上下限之间的,按照缴费工资为基数征收。
三、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
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2023年我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范围?
答:1.市本级及四县一市统一调整基数上下限。
2、按上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照2023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4019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9160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8月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差额。
五、此次上下限调整不涉及哪些人员?
答:1.2023年8月24日17:00前,已中断缴费人员或参保单位发生变动已不在原单位参保的人员。
2.对已经办理死亡、转出、出国(境)定居、缴费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不再调整。
六、账目调整如何进行补收?单位在哪里可以查到?
核定单查询:多险统一申报平台——报表打印——缴费相关证明——单位缴费通知单
应收明细查询:多险统一申报平台——相关查询——单位个人缴费信息查询
七、已办理退休和离职的人员如何申请补调?
答:2023年1-8月期间已办理退休和离职的,经职工和单位协商一致,由所在单位提供职工签字的补调申请于12月24日之前至窗口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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