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凡年满59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即可申报,60周岁以上漏报者可补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2年6月1日—12月3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三、申报地点肥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201或207室(店埠镇包公像东500米县光荣院内)。
四、所需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退伍军人档案(县档案局复印退伍军人登记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待抚恤科进行网上申报。
2、完成网上申报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园区)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填表。
六、其他事宜1、年龄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服役年限以个人退伍档案为准。 2、申报对象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 3、今后,凡年满59周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于当年6月1日开始申报。 4、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全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联系人:张凯 电话:0551-67719173
肥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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