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肥东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已经2020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现予以公布。2021年1月1日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2019〕677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要求,制订本标准(见附表)。二、本标准适用于肥东县范围内征收(用)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三、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本标准所规定的货币补偿(标准见附件);二是提供安置房进行实物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拟定,报县政府批准执行。四、乡镇(园区)、村(社区)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新农村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可比照执行。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在征地公告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六、本标准由肥东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表一
各类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
类别单位平方米造价(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折旧价格(元)
九成八成七成六成五成
现浇砼框架11501035920805690575
砖混840756672588504420
砖瓦、砖木级别一级650585520455390325
二级550495440385330275
三级500450400350300250
简易300270240210180150
房屋成新折旧年限表
成新结构九成八成七成六成五成
现浇砼框架结构1-5年6-11年12-17年18-30年31年及以上
砖混结构1-5年6-10年11-15年16-25年26年及以上
砖瓦、砖木结构1-4年5-8年9-13年14-22年23年及以上
简易结构1年2年3年4年5年及以上
房屋级别 一级:24扁砖大瓦、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水泥地坪、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3米以上;二级:24斗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内或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三级:18、12砖墙、大小瓦,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6-2.8米。简易结构:泥焊小瓦或泥焊大瓦屋面、草屋面,芦席竹垫层,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半屋架,半砖半土墙或土墙,不规则一门二窗,通电,檐高2.6米及以下。附表二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住宅(一)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500元,二次搬迁按此标准支付。(二)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在18个月内,以所拆房屋所有权证载面积每月按下列标准计算:
区位级别标准
一类地区:店埠镇、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肥东经济开发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地区:梁园镇、石塘镇、众兴乡、牌坊回族满族乡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类地区:**乡、镇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一)办公用房: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二)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用房: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三、简易房不在本补偿标准内。
附表三 附着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补偿标准备注
围墙砖55元/平方米自拆
85元/平方米
简易25元/平方米
固定墙体柜100元/平方米自拆
240元/平方米
空调柜式250元/个移机费
分体式200元/个
窗机150元/个
热水器太阳能200元/个移机费
电能150元/个
煤气150元/个
有线电视(移机)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自行办理
电话(移机)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自行办理
装饰吊顶纸天棚8元/平方米
纤维板、灰板条25元/平方米
三合板35元/平方米
PVC板15元/平方米
墙裙35元/平方米
装饰墙面瓷砖50元/平方米包括内、外墙
三合板35元/平方米
墙布(墙纸)15元/平方米
喷塑20元/平方米
门成品防盗门850元/扇
卷闸门50元/平方米
纱门、窗30元/扇
包门100元/扇
木门180元/扇
铁门150元/平方米
雨棚40元/个
座便器200元/个
浴缸300元/个
铝合金门窗85元/平方米
水池35元/个
水井压水井1000元/口
机砖井140元/米
炉灶单口250元/个
双口450元/个
三口以上550元/个
楼梯室外钢材400元/平方米
室外水泥450元/平方米
装饰
地板复合强化地板75元/平方米
实木地板190元/平方米
地板砖70元/平方米
水磨石40元/平方米
大理石花岗岩150元/平方米
107胶12元/平方米
水表240元/只含水管、配件
电表240元/只含电线、配件
室外地坪水泥、砖石40元/平方米
地基已建成200元/平方米有证建筑
电线杆水泥25元/根
木15元/根
猪圈砖、石45元/平方米
简易30元/平方米
下水道20元/米
隔热层架空80元/平方米
简易35元/平方米
门楼大500元/座
中300元/座
小200元/座
沼气池大型1000元/座
小型500元/座
温房玻璃温室连体规模化钢结构360元/平方米含内外遮阳、天窗侧窗通风、水帘风机降温等附属设施,檐高4.0米以上(含4.0米)
独栋钢结构420元/平方米
蔬菜弓棚钢架20元/平方米含薄膜、遮阳网、喷灌等附属设施
竹工6元/平方米
迁坟2200元/座
草堆8元/担
砖粪坑10元/担
注:部分难以归类的或不在本补偿标准项目内的,请参照类似项目进行补偿或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附表四树(花)木类迁移补助标准
树干直径(厘米)补偿标准(元/棵)
树木花木果树
幼苗0.80.81.5
1.0-3.96911
4.0-6.9153033
7.0-9.9306580
10.0-15.960130170
16.0-19.990160200
20.0-24.9120190260
25.0-35.0150250320
>35.0210315
竹林(盘) 20
注:1.凡在百棵以上一律按林地或园地标准补偿,可移动的盆栽物不予补偿;2.砍伐的树木,物归原主;3.非人工培植出土高度1米以下的野生小树不予补偿;4.测量树干直径从树木出土1米处计算;5.各类篱苗补偿标准0.1-0.2元/棵,草本植物不予补偿;6.实际征迁过程中,如遇到与被征地农民和规模苗木园林经营方争议较大,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林木实施评估,评估补偿价格原则上按林木移植费评估价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一次性买断林木,按双方委托的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评估价对不同林木予以评估补偿。
附表五青(种)苗类补偿费标准
名称补偿标准(元/亩)说明
菜地(指专业菜农成片种植的经营性菜地)一类2600土地平整肥沃,有温室,排灌水设施齐全。
二类2250土地较平整肥沃,有大棚,排灌水设施较齐全。
三类1900除一类、二类以外的**菜地。
粮地1650
果园一类4500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3500种植在3-5年
三类2600种植在3年以下
林地1500包括竹林、苗圃
鱼塘精养2400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一般1800
水塘(蔺草、藕、菱)1500
注:部分难以归类的或不在本补偿标准项目内的,请参照类似项目进行补偿或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文本下载:http://www.hefei.gov.cn/assets/images/files2/doc.gif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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