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起来了!安徽3名购房者被骗近百万!
近日,有3名市民来到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弋矶山派出所报警称,他们购买低价房却被同一人骗走近百万元。弋矶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工作。经调查,2011年到2013年期间,孙某通过熟人关系先后找到3位当事人,称自己是芜湖某企业职员,负责房改相关事宜,可凭“内部关系”办理内置房购房,远低市场价格。为了“假戏真做”,孙某还谎称需该厂员工才能以低价买入,继而为3名受害人及家属办理“入职手续”。
3位受害人信以为真,将购房定金打给孙某,孙某也出具收据,并嘱咐“因房子是内部转让,不能去单位里面询问,否则导致没房,后果自负”。3名受害人都觉得自己占了便宜,也没多想。到了约定拿房的时间,收钱后的孙某却迟迟没有拿出购房手续。面对当事人询问,孙某一拖再拖无法解释,后来失联。
民警通过侦查,锁定嫌疑人孙某住地后,对其进行布控。5月7日晚,在孙某往处将其抓获。经审查,孙某对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孙某因涉嫌诈骗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合肥购房者被骗近5000000!细节公开!
看准合肥一房难求的商机打起歪主意,被告人齐某某谎称自己和某房产公司领导有特殊关系,可以拿到内部优惠价的房源,伪造公司印章及售房合同,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信任。
以号头费、装修费、好处费、定金、购房款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805589.2元。
被告人齐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月20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该案起诉书。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向被害人魏某某谎称自己有资源可以帮助魏某某以内部价格买合肥**幢**室房屋。后以购房款、好处费、车位费等费用为名骗取魏某某人民币1728000元。
2、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某谎称自己有资源可以帮助刘某某以内部价格购买合肥**公园房屋。后以号头费、押金、装修费等费用为名骗取刘某某人民币1555794元。
3、2018年10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向被害人谢某某谎称自己有资源可以帮助谢某某以优惠价格购买合肥**产融中心内部房屋。后以定金、好处费、购房款为由骗取谢某某人民币335000元。
4、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向被害人冷某某谎称自己有资源可以帮助冷某某以内部价格购买合肥**幢**室房屋。后以定金、好处费等为由骗取冷某某人民币500000元。
5、2019年5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向被害人张某某谎称自己有资源可以帮助张某某购买合肥**公园嘉庭4幢1201室房屋。后以购房款、好处费等费用为由骗取张某某人民币306795.2元。2019年8月23日,在被害人张某某的要求下,犯罪嫌疑人齐家乐退还张某某人民币20000元。
6、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向被害人孙某某谎称自己有资源可以帮助孙某某以内部价格购买合肥**公园**园**幢**室房屋。后以需要收取号头费为由骗取孙某某人民币400000元。
2019年7月28日,犯罪嫌疑人齐某某向被害人张某某谎称可以帮助其购买便宜空调,骗取张某某人民币6000元。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齐某某以帮助被害人谢某某找央企工作为由,骗取谢某某好处费人民币80000元。
2019年8月29日,犯罪嫌疑人齐某某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经侦大队投案。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齐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谢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因涉嫌合同诈骗罪,2019年8月30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决定对齐某某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执行逮捕。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891589.2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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