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来客栈 发表于 2021-5-8 18:16:36

肥东醉驾肇事上演“变装秀”?换了“马甲”你也逃不了!

  醉驾肇事害怕被抓  光天化日之下  竟上演“变装秀”?
  近日,在肥东就发生了这么一件  令人“无语”的交通案件 
  日前,在白龙镇101省道明星社区路段,发生两车相撞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只见一辆银灰色长城轿车和一辆白色大众轿车停在路边,由于受到剧烈撞击,长城轿车的左前轮以及大众汽车的左后轮被当场撞掉。  当民警准备找双方车主开展调查时,涉事一方长城轿车的驾驶人却神秘消失了。据现场的大众车主介绍,事发当天,他们一家五口在亲戚家吃完饭,便驾车沿101省道向白龙驶去,行至明星社区路段,一辆迎面驶来的银灰色长城轿车突然失控,径直撞到自己所驾车辆的左后方,停了下来。受到惊吓的家人连忙下车,发现车子损毁严重,左后轮被当场撞掉,而一旁长城汽车的左前轮也不翼而飞。就在车主准备找长城轿车车主理论时,长城轿车车主突然拔腿向路北逃去。    驾驶员为何逃跑?民警根据现场目击者描述,确定该驾驶员是一名男子,40岁左右,身穿红色上衣,体型微胖。民警立即对事故周边可能的藏匿场所进行搜索。  约30分钟后,民警发现一名男子躲在距离现场50米左右的一堵矮墙后面,“当时,男子虽然与事故轿车的驾驶人岁数与体型都符合,但穿的不是红色上衣,而是一件黑色外套。”就在民警疑惑的时候,男子的目光开始躲闪,十分可疑。民警立即将该男子控制。经现场群众和另一方当事驾驶人指认,锁定他就是“消失”的长城轿车驾驶员。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1%2F0505%2F99e0f1cbj00qslu6e005cd200u000mig00ht00dc.jp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原来,该驾驶员名叫杨某林。事发当天,他在朋友家里小酌几杯后,为了去附近取一件快递,心怀侥幸的他便驾车上路。其间,因为酒精发挥作用,头脑开始混沌,最终在与大众轿车迎面会车时,操作不慎,引发撞击。下车查看后,想到自己醉酒驾车,杨某林趁人不备,逃离事故现场。后来,不放心的他又折返事故现场打探情况。其间,因为酒驾害怕被抓,逃跑时还特意乔装打扮,披上黑色外套,企图逃避抓捕。可惜换了“马甲”也没用,被民警抓个正着。  https://nimg.ws.126.net/?url=http%3A%2F%2Fdingyue.ws.126.net%2F2021%2F0505%2F69cb4028p00qslu6e005ud200ez00b6g00ez00b6.png&thumbnail=650x2147483647&quality=80&type=jpg
  经检测,嫌疑人杨某林酒精含量为87.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所幸这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目前,杨某林因涉嫌交通肇事、醉驾等行为,已被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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